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近日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60828/5864.html。根据中国科学院的要求,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 申报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课题)骨干投入项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每年3个月。
3.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4.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5.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二、限项要求
1.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国科学院抢占科技制高点专项、国家实验室专项等纳入限项范围。
3.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简称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简称战略性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专项项目互不开展限项审查,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不开展限项审查;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同时,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万元的项目)。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的人员交流项目不计入上述限项总数范围。
4.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类型项目实施联合限项,按照《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要求,对项目(课题)负责人等人员进行联合审查,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6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http://service.most.gov.cn)。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业务咨询电话:010-58881151)。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3日8:00至2026年10月8日16:00。
根据中国科学院要求,请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提前与科研部重大任务处联系,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于9月8日前发送至wangrr@ustc.edu.cn,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从2022年开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可以自行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公开公示-申报指南下载,或者联系各学院科研秘书,也可联系科研部重大任务处获取。联系人:王睿、赵新宇
Email:wangrr@ustc.edu.cn、zhaoxy1603@ustc.edu.cn
联系电话:63602194、63600998
科研部
2026年8月30日